【CMACSI访谈】潘启安教授:HBV感染育龄妇女停药及母乳喂养的安全性
——  作者:潘启安    时间:2016-07-29     阅读数: 835

  编者按:2016年7月22日,中华医学会第十四次全国感染病学术会议于山东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召开。本届大会特设了“世界卫生组织-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联合会议”。会上,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专家与我国肝病学者一道,重点讨论了有关阻断HBV母婴传播和乙型肝炎育龄妇女的临床管理。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潘启安教授作为会上的交流学者,做了关于“HBV感染育龄妇女的临床管理”的专题报告。本刊在会后特邀潘教授进行了专访,现将内容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为预防HBV母婴传播,HBsAg阳性孕妇抗病毒治疗的指征
 
  针对临床上检测出HBsAg阳性的妊娠妇女,为明确是否应采取治疗措施,需要进一步检测其HBeAg的阴性或阳性,即明确该孕妇是属于“小三阳”或是“大三阳”。如果患者的HBeAg为阳性,则需要进一步检测其病毒载量,当HBV DNA>106  copies(200 000 IU)/mL时,其分娩的新生儿尽管注射乙型肝炎疫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联合免疫预防,其HBV感染率高达10%~30%。对于这一类型的HBV感染孕妇,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
 
已获得病毒学抑制的育龄妇女,是否建议停药?
 
  对于接受抗病毒治疗后获得HBV DNA抑制的育龄妇女,何时应该停药妊娠,目前仍具有一定的难度。当一位育龄妇女接受抗病毒治疗时,应该可以肯定的是她符合抗病毒治疗指征,若不接受治疗,不仅对患者自身具有不良影响,而且会大大增加新生儿分娩时的HBV母婴垂直传播。
 
  至于何时可以停药,潘启安教授认为需要考虑患者自身的肝脏纤维化状况,如果患者的肝纤维化程度较重(metavir评分3~4),建议应持续治疗,在妊娠期间可转换成B类药物(替诺福韦酯、替比夫定),以减少药物治疗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如果患者的肝脏没有肝纤维化或程度较轻(metavir评分0~2),在妊娠早期(1~3个月)可以与患者商量停药,但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HBV病毒载量,若在妊娠中晚期(4个月以上)出现HBV DNA>106  copies/mL,则可以继续接受B类药物的抗病毒治疗,此时的治疗也有助于降低HBV的母婴传播。
 
应用抗病毒治疗时,母乳喂养的安全性如何?
 
  对于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育龄妇女,母乳喂养的安全性是大多数患者所关注的话题。潘启安教授表示,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项高质量的临床研究报告可表明抗病毒治疗的育龄妇女采用母乳喂养是绝对安全的。并且,所有抗病毒药物的用药说明中也都明确表示对于哺乳期的患者不主张用药。基于现有的研究数据,潘教授认为抗病毒治疗的育龄妇女关于母乳喂养应慎重,若患者坚持母乳喂养,可在患者自身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在新生儿0~6个月时暂时停用抗病毒药物;权衡母乳喂养的利弊,不主张对于6个月以上的婴儿母乳喂养。对于不计划母乳喂养的HBV感染的育龄妇女,潘教授建议尽管没有抗病毒治疗的适应证,仍有必要坚持抗病毒治疗,将其HBV的病毒载量保持在较低水平,可有效预防新生儿0~6个月时因免疫应答尚未完全建立而可能的HBV感染。
 
专家简介:
  潘启安,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教授,长期从事胃肠病和肝脏病学的教学和科研,在纽约市协助建立亚太人群筛查和预防网络,服务于亚太区。他积极参加亚洲肝炎防治,为亚太区病毒性肝炎扑灭联盟(CEVHAP)委员,与中国也建立了多方面合作。作为中国国家人才引进规划的专家, 他被邀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的研究,组办过无数个医学继续教育(CME)课程,他作为肝脏病学的专家和学术权威, 每年被邀请到近数十个全国性、国际性肝病会议、以及世卫组织(WHO)专家会议上讲课。在本届大会上,潘教授被授予“中外交流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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