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LD2014]慢性丙型肝炎治疗药物应优选,药物剂量应优化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谢尧教授访谈
——  作者:谢尧    时间:2014-11-27     阅读数: 168

  治愈率高的药物应作为优选药物
  长效干扰素的疗效较普通干扰素好,有效率相差20%~30%。对于慢性丙型肝炎,如果第一次治疗失败,再进行第二次治疗更加困难。慢性丙型肝炎可以治愈,所以我认为第一次治疗就应该选用疗效好的药,争取一次治愈。已有很多成本效益分析研究对比了长效干扰素和普通干扰素治疗的成本及效益比。这些研究的最终结论是,首次治疗就选用长效干扰素不仅更省钱,而且治愈率更高。我们不建议选择普通干扰素治疗,因为在判断治疗效果不好后,再改用长效干扰素的方案不仅费用更高,而且治疗时机也耽误了。
  荟萃分析结果表明,PEG-IFN-α2a治疗丙型肝炎的有效概率高于PEG-IFN-α2b。不同的临床试验在试验设计、患者纳入标准方面存在差异,而且试验中的药物剂量调整也不同,因此单个研究的结论易有偏差。而荟萃分析是对能够符合标准的多个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因此可以减少单个研究结果间的偏差,且所获得的证据级别较高,可以作为临床治疗优选的依据。因为PEG-IFN-α2a治疗有效的概率更大,如果PEG-IFN-α2a治疗无效,换用PEG-IFN-α2b有效的可能性就很小。两种药物在价格和副作用方面都相同,在临床中,我们会选一个治愈概率高的药物进行治疗,能将治疗有效率提高2%或5%。
 
  调整药物剂量以实现疗效最大化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的效果在一定范围内与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剂量相关。治疗前,我们首先要评估患者是否属于难治性患者,需要评估的因素包括是否存在糖尿病、肥胖,以及患者的肝纤维化程度、病毒的基因型和病毒载量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如果患者属于难治性慢性丙型肝炎,在治疗起始就要使用足剂量治疗,而不是等到疗效不佳时再增加剂量。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首先在治疗开始后要达到病毒含量检测不到的水平(<15 IU/mL),而不同患者达到此水平所需要的时间不一样。一般而言,达到真正检测不到病毒的时间越短,治疗的效果就越好。这就是为什么在临床中我们建议患者在1个月、3个月和6个月时监测病毒载量,以判断最终能否获得持续性病毒学应答(SVR)。如果治疗1个月病毒转阴了,那么意味着继续治疗,患者获得SVR的概率可以达到90%~95%;如果治疗3个月才达到病毒阴转,SVR率就相对要低一些,约80%以上。
  在临床中,我们常常需要根据应答情况来调整剂量。如果治疗1个月病毒载量下降很少,有可能是干扰素和利巴韦林治疗剂量不足的原因,这时就需要增加剂量,以此增加病毒转阴的概率和缩短治疗时间。当然,并非剂量越大越好,剂量太大会导致患者无法耐受副作用,从而需要降低剂量。调整剂量不能随心所欲,剂量调整太大,可能无法保证疗效。调整剂量的目的是要使调整后的剂量使患者能耐受其副作用,同时对疗效也没有太大的影响,即实现副作用与疗效间的平衡点,只有这样的治疗方案才能保证患者坚持下去。

标签: 访谈 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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